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员工彭安明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近日,靖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任命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员工彭安明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这是靖安县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以来首次向企业员工颁发人民陪审员任命书。 人民陪审员,是指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的案情的了解和处理的公民。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是人民群众参加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被称为“不穿制服的法官”。企业员工任人民陪审员,对推进企业的法制工作、实现依法治企将产生积极的影响。